狗粮允许过关吗?
可以的,但是有一定要求 一、 进境旅客携带自用符合规定的宠物在境内短暂停留(入境不超过30天),且行李物品数量及价值均在规定限额以内的,经海关审核同意后,办理有关手续即可放行。
二、 进口报关的流程如下:
1. 准备资料(以进口犬为例)
1)出口国官方动物检疫证书复印件;
2)出口国官方动植物检疫局公章的复印件;
3)出口方农场或养殖场许可证的复印件;
4)出口方农场或养殖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5)出口方营业执照复印件;
6)由专业兽医签发的含有下列内容的证明文件:
a)该证明的接收人为狗的所有者;
b)说明该犬的姓名、性别、品种、年龄、颜色、出生日期、国籍和护照号码;
c)指出该犬的健康状况良好;
d)列明该犬所持的狂犬疫苗注射记录;
e)声明该犬不是非法拥有或贩卖而来的。
7)海运提单复印件;
8) 货物到港通知书原件。
三、注意!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《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》(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98号)第七条规定——宠物属于限制进境物种,但列入上述《名录》的宠物除外。除列入上述《名录》的宠物外,其他宠物一律不准入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