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十万法老王猎犬?
新闻概述:江苏无锡,王女士花数十万元卖掉一条小狗。结果却发现,对方送来的竟然是一条没有尾巴、耳朵有残疾的猎犬。王女士不肯接收,卖家承诺更换精品猎犬,而王女士又拿到家后发现,再次是残疾犬。双方协商无果后,王女士将卖家告上法庭。
点评:法律对于销售者的要求很清晰,销售者售卖的商品,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,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。如果是三无产品,或是在卖之前就知道是残次品,销售者就应当对此承担责任。
另外,在商品买卖中,买受人购买的主要是商
品的质量。如果不能保证质量,则买受人有理由怀疑,即使这一次卖家送来的狗身体健康,等狗长大一些之后,就会染上什么疾病。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依据,因为此前已有过先例。从法理上讲,这次交易属于欺诈。
其实,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人,其实是那条狗的生产者。但他可能认为,卖出的狗有病,对买主有所亏欠,而在生产的时候,他却也许认为,总有的狗卖不出去,被其他狗吃掉也是理所当然的,于是他继续生产,直到他的狗有一天变成了一个残疾婴儿,那么这个孩子是不是也会说,我的残疾是因为父母的疏忽而造成的?
那么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件事情:
一只幼小的猎犬,竟然没有尾巴和耳朵,可事情发生后,狗的主人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,而由生产这只猎犬繁殖场承担责任。据生产狗的繁殖场工作人员称:“这些狗是自己跑出来的,当时大概有三四只,我们不知道,把它们当成正常的狗卖掉了。”而买主称:“买之前并不知道它们是缺耳朵、缺尾巴,如果不是先天残疾,他们是不会卖到市面上来的。”
那么,一只没有尾巴和耳朵的猎犬是怎样被鉴定为国家保护品种的德牧呢?
众所周知,法国的布尔马斗牛犬和美国的长毛大白熊犬,都是非常著名的狗狗品种。可是在我国,根据《物种保护法》和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这类犬种都是需要办理狗证才能饲养的。
其实,法老王猎犬,原产于非洲,是野生的狗,在阿拉伯国家被用作打猎。这种犬非常聪明、性格温顺、动作灵敏,但咬合力不够,不适宜用来打猎。因而没有列入我国保护动物名录。但如今,它被一些宠物爱好者引进国内,并迅速成为热门的家庭伴侣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