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狗证哈士奇用办吗?
长春的养狗的朋友们注意拉,从2013年3月1日起,长春市内宠物犬需要办证才能从事日常饲养。未办理养犬证的,将被视为违规饲养,将对犬予以没收。
申办手续:
养犬者需提供身份证(军官证、士官证)的复印件和1张1寸犬的照片,填写《长春市犬类管理局登记申领养犬证(证)》。单位养狗的,还应当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(或组织机构代码证)的复印件、饲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,以及单位承诺履责的宣传页。
经过审核材料后,对养殖的犬拍照,输入智能信息管理系统,打印发放《养犬登记证》。办理时间:上午:9:00—11:30 下午:13:00—16:30(双休日正常工作),证件有效期限:一年。办理地点:长春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三楼332室(长春大街763号)。
3月1日起只养犬不办证将被没收
根据规定,3月1日(星期二)起,对未按规定办理养狗证的犬类,依法没收(没有死亡动物残疾者可作放生处理),并对饲养人给予警告,处以5000元罚款。对办理养犬手续后2个月内不出示养犬证的,以无证饲养予以取缔,并处2000元罚款。
5月1日,将对准养登记证进行核查年检,未办理年检手续的,其准养登记无效。对有违章行为,严重违犯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除赔偿经济损失,吊销《养犬登记证》、收回狗牌外,并处以2000元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