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动物可以饲养?
该条例所称宠物,包括狗(军警署除外)、猫、兔、鸽、金鱼、仓鼠、鹦鹉等。有经济实力的家庭饲养宠物的多,而农村也有养宠物狗、猫的,为了将农村的宠物管理纳入条例适用范围,也为了体现城乡统筹发展,将管理区域设定在本经济特区。
从管理的角度考虑,将适用的宠物种类暂时限定在饲养普遍、有可能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种类,在种类的列举上也采取了宽泛的列举方式。由于宠物的品种繁多、更新换代很快,无法逐一完全地列举宠物的种类,所以采用列举加兜底的立法方式,在列举之后又规定“其他具有顽凶特性或者所需养殖空间较大的动物”,以便管理实践中据情认定。
除了宠物管理外,条例还对经营宠物的管理以及犬类动物疫病的管理等作了原则规定,主要管理重点在宠物饲养户和养犬户。